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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系统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人)

作者:苏文 来源: 日期:2024/7/24 14:28:44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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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单位、岗位及人数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基本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优课;

2.获得县(区)级学科课堂教学竞赛或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市级学科课堂教学竞赛或基本功竞赛二等奖);

3.具有相关学科中小学一级或以上职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2025年1月2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六)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四、招聘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告发布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3日。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的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在《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中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7月29日-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洋河新区初级中学报告厅(洋河新区人和路56号),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527-82668406,15751185889。

2.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 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所出具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6)获奖或职称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陈述申辩。报名过程中,考生对初审结果不服的,可向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陈述申辩,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现场予以答复。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现场缴费,报名费用为100元/人(现场扫码缴费)。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

5.报考者报名成功后,应保证《报名表》中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6.补报名工作。01、04、05、06岗位笔试开考比例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进入笔试。02、03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核减或核销招聘计划。核销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补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9:00-12: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8月3日,笔试地点及具体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为8月2日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室(洋河新区梦都大道6号,洋河第一医院对面)。

2.笔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合格线: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看公告。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8月10日,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为8月9日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室(洋河新区梦都大道6号,洋河第一医院对面)。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现场扫码缴费)。

2.面试人选:01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02-06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内容:01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加演课。先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立即进入演课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02-06岗位的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演课时间10分钟。

4.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演课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报考者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 演课、专业技能测试均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求剩余考官打分平均值的方式计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照百分制合算,总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其中:01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演课成绩×40%;02-06岗位面试成绩=演课成绩。

6.总成绩公布:考生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看公告。

(五)考察

1.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报考01岗位的考生,如果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中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果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试。

报考02-06岗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试。

另行组织考试的形式均为面试。

2.考察内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公告》和《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中规定的所有资格和条件,以及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拒服兵役、违法犯罪记录、有无经济问题等情况。

3.合格人选公布。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合格人选公布。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在考察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排名方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公示环节后,不再递补。

(八)相关待遇

执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

五、其他工作安排

1.报名、资格审核及各类政策解释、面试考官邀请、体检、考察等工作由宿迁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会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试全程邀请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参与现场监督。

3.咨询电话:0527-82668406(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监督电话:0527—82668069(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

六、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8年7月29日至2006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2.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1年内将取消其再次应聘洋河新区教育系统编制教师的资格。

3.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附件1: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附件2:公开招聘报名表


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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