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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简章(48人)

作者:苏文 来源: 日期:2024/6/8 9:55:54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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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办)决定委托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48名,派遣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 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 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 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9.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1. 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6月17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34),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2. 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6月17日17:3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区教育办(0527—88859080)联系。

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6月18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与区教育办联系。

3. 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6月19日12:00。

符合免笔试人员先行缴费确认,资格复审通过后不再另行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 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其它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14:00—16:00。

5.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笔试

1. 笔试形式。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 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

4. 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公布。

(四)资格复审

1. 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免笔试人员不受技能测试比例限制,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或教练员证;

(4)所获荣誉、称号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5)其中在职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2.递补规则。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经审核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五)专业技能测试

1. 专业技能测试岗位。13-19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形式为技能展示。

3.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 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5. 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 确定面试人选。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在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排名成绩(排名成绩计算方法:无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有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排名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

3. 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4. 面试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 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1)01-12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无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13-19岗位=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3)有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13-19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按1:6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依据)

(七)考察

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第5条所列内容进行考察,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八)体检

1. 体检人选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聘用

1. 聘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上公示5个工作日。

2. 聘用备案。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3. 情况说明。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办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01-11岗位:基本工资7500元/月(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700元/月;工龄100元/月,每年调整一次,最高1000元/月。首聘合同3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

12-19岗位:基本工资6000元/月(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700元/月;工龄100元/月,每年调整一次,最高1000元/月。首聘合同3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政策口径

1. 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3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 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八、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0527-88859080

技术支持电话:

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0527-84333312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0527-88859090

岗位简介表.docx.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
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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