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构建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江苏省教育厅近期就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有关事项发布了相关通知。提出了五大主要任务:
01 优化课程设置,完善课程结构
严格落实课程政策,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提高地方课程的实施质量,规范校本课程建设。
1.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开设“劳动”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各学校要在保证劳动课程课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推动劳动教育的整体实施,加强对学生在校内劳动的统筹,利用班级卫生、宿舍卫生、包干区、食堂志愿服务等渠道,增加学生的劳动实践,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出力流汗”;要对学生在家庭中的日常生活劳动进行必要的规划,与家长一起,提高学生家庭劳动的教育品质;要对学生在社区和校外实践基地中的志愿服务性劳动、体验性和实践性的生产劳动,进行课程化的设计和实施,全面提高劳动育人的质量。
2.小学一至六年级,继续开设“科学”“道德与法治”课程,2022学年、2023学年使用现行教材,2024年秋季学期自起始年级开始使用修订后的教材。
3.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要严格落实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精神,加强学生综合性、跨学科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可分散安排,也可以相对集中安排。要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课后服务、兴趣小组活动等的统筹实施,提高课程整合水平。
4.2022年秋季学期继续在义务教育三至九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总课时数不少于规定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自小学三年级、初中七年级开始,将现有“信息技术”课程调整为“信息科技”,使用修订教材。
5.其他国家课程自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各课程的起始年级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国标教材。
6.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22年修订试行)》(见附件),在保证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开齐开足的基础上,推进课程的整体化实施。要规范校本课程开发,建立课程审议和审查制度。要落实教材管理政策,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02 推进教学改革,转变育人方式
要坚持素养导向,落实育人为本理念,坚持把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作为教学改革的根本目标,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强化学科实践,推进教学的活动化、实践化,加强知识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要坚持推进综合学习,加强知识之间的内在关联,整体理解与把握学习目标,在任务化、主题化、项目化教学方面加强研究与探索,促进学生素养提升;要坚持落实因材施教,通过教学组织方式的变革、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推进教学方式多样化,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1.加强基于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教学指导。2022年年底前,组织全省教科研人员、骨干教师和高校专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教学指南》的研制,帮助教师准确、科学、全面地把握课程标准,建立学科教学规范,推进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实施质量。
2.分层、分类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根据课程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课堂教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实施要求,在全省层面对课堂教学改革进行总体指导,打造教学新常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教学改革作为高水平、高质量实施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中心工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推进改革。
文化类课程的教学改革,要坚持以学习任务为中心,改变机械灌输、死记硬背的偏向,组织学生在目标引导下,完成主题式、项目式的学习任务;体育与健康课程要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指导纲要(试行)》(教体艺厅函〔2021〕28号)精神,通过教学改革,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要在省、市、县三级组织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教会、勤练、常赛”,进一步明晰体育的价值、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式、提升教学质量;艺术类课程要坚持从学生的生活出发,改变单纯注重知识和技艺的倾向,培养学生艺术素养,保证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劳动课程要以学生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为中心,注重动手实践、手脑并用,让学生经历完整的劳动实践过程,在“出力流汗”的过程中,习得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与品质,感悟和体验劳动价值,培育劳动精神;各学科的跨学科主题学习,课时要不少于本学科课时总量的10%,活动组织要充分体现综合化、实践化特征,让学生在综合运用的过程中发展学科素养。
3.充分发挥省、市两级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要切实以育人方式转变为中心,在对项目建设经验进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加强经验推广,形成江苏特色。
4.进一步发挥教科研工作在推进教学改革中的作用。要加强教科研机构的自身建设,建立教科研人员的专业标准,推动教科研方式的转型。教科研人员要围绕新方案新标准的实施,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教科研活动组织方式改革,帮助每一个教师高水平高质量实施课程,实现专业成长。
0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关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与现行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在整体结构、具体要求方面的差异,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
1.规划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地方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全面开设问题,艺术课程内容的增加问题,原有的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以及其他课程专任教师不足问题,解决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队伍建设问题,在全面、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以学校为单位抓紧形成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付诸实施,切实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和可能存在的总量不足问题。
2.促进专业发展。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新方案新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培训、专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在职教师培训的范围,增加专项培训内容,帮助教师切实解决在开设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等新设课程,常态化实施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推进课程教学综合化、实践化,以及在组织跨学科主题学习活动等方面存在的专业能力问题。要与师范院校共同合作,增加相关课程的师资培养计划。在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时,要增加相应的专业类别,抓紧解决专业教师不足问题。
04 强化课程资源建设,支持保障教学改革
要通过课程资源建设,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1.注重专用场馆、设施设备以及实验室、图书馆建设。科学课程的加强、理科实验要求的提高、艺术课程内容结构的改变、体育课程课时的增加、劳动与信息科技课程的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及所有课程对综合化实践化教学要求的强化,对各类教学条件的改善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和学校要以课程实施为中心,及时调整基本条件建设的方向和结构,切实保障新课程政策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执行。
2.推进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地方和学校要进行专门的规划,对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课程资源进行配套和延伸式的开发,充分利用国家平台,提高课程实施的均衡化水平,提高课程实施质量。要进一步丰富地方和学校的数字化课程资源,在已有线上教学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国家、地方和学校一体化的、相互协调和补充的整体资源格局。要以教学改革为中心加强现代技术的应用,加强数字化教材的研究、开发和创新。在国家数字化学科资源的基础上,开发国标教材的数字化载体;根据新方案新标准,修订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现有教材,加强课程资源的立体化多样化建设;以数字化为主要形式,推进校本课程资源的迭代升级。
05 推进考试评价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考试评价改革是落实中央“双减”精神,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转变,建设高水平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的重要渠道。
1.坚持把评价改革作为教学改革的有机环节。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强化过程评价,改进结果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化;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通过综合化的项目、任务的完成考核学生的学习表现;要创新评价工具和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2.推进学校考试管理改革。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苏教基函〔2021〕33号)要求,注重发挥考试在诊断学生学习情况、改进课堂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严禁组织“幼升小”“小升初”以及以分快慢班为目的的“分班”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各学校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建立完善学校、区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整合教育督导、教育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内容,探索建立学校、区域教育质量新型的整体评价体系。依据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13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区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育人质量。
4.深化中考改革。坚持中考“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定位。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和优化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建设,坚持提高过程性评价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中的实际应用。对中考组织时间、总分值、考试时长等进行相对统一的安排,减小各市中考方案的差异性。加强理化生实验技能、艺术素养、体质健康水平考查的研究与探索,分类形成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完善全省初中毕业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的组织机制,进一步发挥教育考试部门的主管职能。从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高中学校特色化发展出发,完善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加强中考命题评估,提高命题质量,进一步发挥中考对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加强研究与规划,形成具体方案,自2024年开始,实施具有江苏特点的全省统一命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