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江宁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体检与考察(政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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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宁事招公告(R)[2020]53号)相关规定,由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宁区教育局在持有效证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面试合格者总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学校学科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进入体检名单的人员须参加体检,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和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时间
2020年11月20日(上午7:00-11:30,下午2:00—4:30)
(二)体检指定医院
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江宁医院(江宁医院体检中心位于门诊楼5楼)。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鼓山路168号。
联系电话:025—52282364(体检中心)。
(三)体检注意事项
1.无需空腹;
2.本次体检不收取体检费;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政审);
二、考察(政审)
根据《2021年江宁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规定,体检结束后(2天内无电话通知复检视为合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南京市江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见附件2)、个人鉴定(见附件3)、个人总结(见附件4),须于11月30日前将填好的纸质考察(政审)表、个人鉴定(须盖学院公章)、个人总结,邮寄到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120室,孙老师收,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小龙湾路1号,邮编:211100。
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三、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报南京市教育局,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未能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有关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