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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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事招公告(R)〔2020〕34号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以及《2020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有关要求,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http://www.nsfz.net)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招聘条件等详见《2020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符合2020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条件(附件3),并已参加南京市教育局组织的2020年新教师招聘笔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笔试合格线为各学科笔试卷面总分的50%)的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与资格审核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办公楼203室校办(人事处),南京市察哈尔路37号。
3、报名与资格审核要求:
(1)考生本人到场,须符合《岗位信息表》的招聘条件,报考岗位与笔试成绩单上所列类别、学科一致。
(2)报名所需材料:笔试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0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补充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其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
(3)此前参加过2020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尚未入围的考生均需重新报名。
(4)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5)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考生在报名当天进入学校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当天的“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色,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学校。来自湖北省和北京市的考生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面试
面试由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南京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因考生放弃等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报名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nanjing.gov.cn)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专业加试、模拟课堂、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各项测试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的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于面试前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考察、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者,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由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办(人事处)025-83469020
监督电话: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025-83639921
附件: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0年7月14日